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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:苄·丁
产品分类:除草剂、植物增长剂等
农药登记证号:PD20085702
登记证持有人: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
农药名称:苄·丁
剂型:细粒剂
毒性及其标识:
总有效成分含量:25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苄嘧磺隆1% 丁草胺24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使用技术要求:
1.本品仅适用于秧龄在28-35天的水稻移栽田施药。南方稻区亩用量80~100克即可,北方稻区亩用量160~240克。(秧苗四叶一心期以上,稗草一叶一心期以前为佳。)
2.移栽前1-4天施药,施药前应有田水2-3厘米,结合施基肥将本剂与化肥拌匀撒施,然后平整,即可移栽,保水时间4-7天。
3.或移栽后,早稻7-15天,晚稻4-8天将本剂拌肥或拌湿细砂土撒施,(病苗、弱苗请慎用),施药时须有田水2-3厘米,保水时间4-7天。
产品性能:
本产品含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,采用具有独特缓释功能的松脂岩细粒剂为载体,有效成分苄嘧磺隆(bensulfuron-methyl)和丁草胺(butachlor),可在水中扩散,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,阻碍细胞合成、分裂、生长而坏死;其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无害物质,对水稻秧苗分蘖具有选择性保护作用,用于防除稗草、莎草、矮慈姑、四叶萍、眼子菜、瓜皮草、牛毛毡等50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:
1.须待秧苗返青后用药。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,谨防淹没秧苗心叶,以防药害。
2.重沙田、漏水田施用效果欠佳应慎用。施用后若发现漏水,应立即补灌田水,只灌不排,补足水层。
3.本剂在水稻移栽田应用每季最多使用一次。正常使用情况下对后茬作物未见有不良影响。本剂仅适合药土撒施,不得用于喷雾。
4.用药后田水不得排入鱼塘。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. 残余药液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避免发生中毒和环境事故。
中毒急救措施:
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,少量摄入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症状。 急救治疗:误服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,没有专门的解毒药。用水冲洗皮肤和粘膜。如果摄入,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品宜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: 2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