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丙甲·苄

产品名称:异丙甲·苄

产品分类:除草剂、植物增长剂等

产品详情:

农药登记证号:PD20150274

登记证持有人: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

农药名称:异丙甲·苄

剂型:细粒剂

毒性及其标识:

总有效成分含量:0.1%
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
苄嘧磺隆0.03%     异丙甲草胺0.07%
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
作物/场所 水稻移栽田
防治对象 一年生杂草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6000-7000克/亩
施用方式 撒施

使用技术要求:

使用方法:水稻移栽后,于早稻插后7-10天,晚稻3-5天,即可将本剂按用量直接撒施,施药后保持水层3-5厘米,田水不可淹没水稻心叶,保水时间4-7天。

产品性能:

本产品可在水中扩散,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,阻碍杂草生长并坏死。对杂草防控期长,有效杀除稗草、千金子、野芹菜、野荸荠、野油菜、莎草科类、牛毛毡、瓜皮草、泽泻、水苋菜、四叶萍等50多种水稻田一年生杂草。

注意事项:

1. 糯稻及重沙田宜用低剂量,有机质含量高、泥性重的田块宜用高剂量。

2.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,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,施药后对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在80天以上。

3. 耙田时须施足基肥。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口,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。

4. 重沙田、漏水田施用除草效果欠佳应慎用或减量30%。施用后若发现漏水,应立即补灌田水,只灌不排,补足水层。

5.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。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、湖泊、河川。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。
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
7. 用过的容器、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
中毒急救措施:

中毒症状:本品对眼睛、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。急救措施: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;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;若溅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对症治疗。没有专门的解毒剂,误服可催吐。

储存和运输方法:

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。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的仓库中,远离火源、热源。运输前先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,密封。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。

质量保证期: 2年

备注:

本产品为药肥混剂。